近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参考全国各地政策,制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租户
公积金提取提升至70% 入学拟租购同分
届时,东莞房地产管理局将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实时获取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从65%提高至70%、额度上限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
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该租赁住房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对于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参考杭州政策)。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同时,东莞还将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范围。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房源
筹集不少于8万套 城中村将纳入监管
东莞将通过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规范房地产中介、支持个人出租住房、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租房租赁市场。
到2020年,东莞将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满足周边就业人员的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
建立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设置商品房、存量房、住房租赁网签端口权限,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管理,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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